各普通高校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函〔2016〕3号)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》(教毕指〔2016〕4号),自2016年起教育部每年推广宣传50所“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”,工作周期四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,以此为契机,着重总结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、创业指导服务和高质量创业就业方面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,不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。
二、请拟提出申请的高校认真总结本校创新创业工作,并于3月10日前按照《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申请材料报送要求》将申请材料(一式三份)报送我厅学生工作处。
三、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开展实地调研,考察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,请有关高校做好准备。
附件:
1.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
2.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
福建省教育厅
2016年3月2日
(联系人:陈亮,联系电话:0591-8709121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