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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并核拨项目经费的通知

来源: 添加时间:2015年05月18日 浏览次数:2112

各学院:

      根据《关于报送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[2015]13号)、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》(闽教办高[2015]3号)和《关于组织2015年校级、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》([2014]厦大教103号),按照“兴趣驱动、自主实践、重在参与”的原则,经学生本人申报、学院推荐、教务处审核、学校专家评审小组评审,学校公示,2015年大创共立项904项院级、503项校级,从校级择优推荐67项省级、150项国家级项目。现公布项目名单(附件1),及项目经费额度、核拨首期经费(附件2)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,加强管理,做好项目实施工作:

      一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“大创”工作,按照《厦门大学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,确保项目顺利开展。

      二、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、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高厅[2014]2号)及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。项目按照立项最高级别划拨经费。院级项目经费今年一次性全额划拨。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项目经费核定额度在3千元及以下的今年一次性全额划拨;3千元以上的分两期划拨,今年按照项目核定额度一半左右划拨第一期经费。第二期经费于中期检查后,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划拨。所拨经费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按序时完成,特别是今年6月、9月、10月、11月,执行率需分别达到50%、75%、83%、92%以上,12月20日前,项目支出预算应执行完毕。

      三、各项目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核定经费额度,完善申报书,重新安排经费预算,并登录厦门大学本科生创新网(http://cxw.xmu.edu.cn/),在申报书中修改确认。

      四、所有立项项目都应按要求填写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承诺书》(附件3),交学院存档,学院凭项目预算和承诺书报销项目经费。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项目的承诺书,学院汇总后,于5月22日前报送一份至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管理科存档,联系人:钟杰、翁挺,电话:2182254。

 

附件:

1. 2015年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、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

2. 2015年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、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安排(略)

3.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

 

教务处

2015年5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