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指南
我校为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科创竞赛活动,引导学生自主性、实践性学习,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,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,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,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,并制定 “厦门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(试行)”和“厦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(修订版)”。以下内容是对这套办法要点的简单陈列分析,详细内容请见《厦门大学学生手册》。
1.2015级起,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,每名本科生应至少取得2个学分。其他年级不作必修要求,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。
2.创新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的,超过部分可冲抵全校性选修课学分,累计冲抵不超过4学分(认定内容以及评分标准参考书上102-104页)。
3.学业竞赛、论文、发明专利等认定程序如下:
(1)学生申请。学生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,并附相关支撑材料,提交所在学院。
(2) 学院审核。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申报的创新学分,报给教务处。
(3) 学校审核。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、公示。
(4) 学分登记。经学校认定的创新学分,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登记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。
4.学分登记原则:课程名称为《创新实践》,且创新学分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。
5.对于创新能力突出、取得较多创新学分的学生,在评奖评优时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6.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,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应该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