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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厦门大学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的通知

来源: 添加时间:2016年12月13日 浏览次数:3989

各学院:

为加强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,鼓励学生参加富有创新性的科研课题研究,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支持下,2017年学校继续设立厦门大学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。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. 申请人须为在校在学的本科生。申请人应学风端正,学习成绩优良,对科研课题研究有兴趣。申请人可以是本科生个人,也可以是本科生团队。团队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、任务。每个申请个人或团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,不得重复交叉申报。鼓励跨学科、跨专业联合组队申报。

2.项目须有导师指导。导师应为我校在职教师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。项目导师也可由导师组组成。学校鼓励在科研上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项目指导教师。

3. 项目执行期限2-3年。个人项目须在申请者本科毕业前完成,团队项目须保证项目在研期间至少有1名本科生在读且对项目总体负责。指导教师负责指导、监督项目的完成和质量。

二、资助重点

1. 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项目;

2. 具有一定基础的创新性科研课题;

3. 富有创意的研究项目。

三、资助额度

1. 个人项目:人文社科类不超过2万元/项,理工医类不超过5万元/项。

2. 团队项目:人文社科类不超过4万元/项,理工医类不超过10万元/项。

四、项目管理

1.项目管理按照《校长基金开支范围》厦大专纪要〔2015〕13号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。项目应在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,合理使用经费。

2.项目经费由学校设立专户进行管理,专款专用。项目支出需经项目负责人和导师共同签字,依据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。

3.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开展工作。项目所在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,建立项目管理档案,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、项目取得成果存档。

4.项目在获资助3个月后还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,视为自动放弃,学校将撤销该项目,收回经费。学校将定期组织项目中期检查,不合格的项目,暂停项目经费使用,并责令整改,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中止。

5. 项目完成或中止后,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总结,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、经费使用情况、取得成果等。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。

6.项目有关成果需注明“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资助(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Xiamen University)”的中文字和项目号。

五、申报工作时间安排

1. 即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申报人联系指导教师,组织团队,确定项目。由项目负责人登陆厦门大学本科生创新网(http://cxw.xmu.edu.cn/)进行网上申报,在申报平台中导出并打印《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本科生项目申报书》,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字后交由学院审核。创新网申报平台使用说明可见创新网通知公告栏。申报进程和结果可在创新网平台中查询。

2. 20172月13日-2月16日各学院组织初审,择优推荐候选项目1-2项,在创新网管理平台确认。

3. 2017年2月16日-3月,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,公布入选项目。各项目组签订任务书,学校下拨首期项目经费。

六、提交材料

请学院于2017年2月16日前,将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(可由系统导出)报送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管理科,联系人:钟杰;联系电话:2181651,邮箱:jwccxw@xmu.edu.cn。

  

  

教务处

2016年12月13日